本技术涉及一种拉曼照明系统,特别涉及一种人眼安全的显微拉曼照明系统。
背景技术:
1、在拉曼光谱探测系统中,常常需要加入照明系统,以便进行样品的对焦与观测。一方面,在实际操作中使用希望能够同时观测到照明光和激发激光,这样能够在观测样品的同时确定激光对焦准确。但另一方面,在使用时还需要人眼进行观测,那么在使用时还需要注意用眼安全,而常见的显微拉曼照明容易在观测时发生人眼看到激光的风险,对人眼造成损伤。
技术实现思路
1、本实用新型的主要目的在于提供一种人眼安全的显微拉曼照明系统,用以解决上述问题。
2、为实现前述实用新型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的技术方案包括:
3、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提供了一种人眼安全的显微拉曼照明系统,包括:
4、照明机构,其输出用于提供照明的照明光;
5、拉曼激光器,其输出用于激发拉曼信号的拉曼光谱激发激光;
6、第一光学系统,其包括第一图像采集机构、第一分光镜以及第一反射镜,所述第一反射镜能够在第一工位和第二工位之间运动;
7、当所述第一反射镜处于第一工位时,所述照明光经第一反射镜反射后会聚到样品上,第二照明光经样品散射后依次经过第一反射镜和第一分光镜进入通过第一图像采集机构输出,所述第一反射镜阻挡所述拉曼光谱激发激光照射样品,当所述第一反射镜处于第二工位时,所述拉曼光谱激发激光会聚于样品上。
8、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优点包括: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提供的一种人眼安全的显微拉曼照明系统通过设置第一光学系统,使其中的第一反射镜能够在第一工位和第二工位之间运动,使照明系统能够在观测模式和激发模式之间切换,当处于观测模式时,人眼可以通过目镜查看,由于第一反射镜有效的阻挡了拉曼激发光谱激发激光,拉曼激发光谱激发激光不会通过目镜进入人眼,因此在观测时保证了人眼安全。
1.一种人眼安全的显微拉曼照明系统,其特征在于,包括: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人眼安全的显微拉曼照明系统,其特征在于: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一种人眼安全的显微拉曼照明系统,其特征在于: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一种人眼安全的显微拉曼照明系统,其特征在于:
5.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一种人眼安全的显微拉曼照明系统,其特征在于:
6.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一种人眼安全的显微拉曼照明系统,其特征在于:
7.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一种人眼安全的显微拉曼照明系统,其特征在于:
8.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一种人眼安全的显微拉曼照明系统,其特征在于:
9.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一种人眼安全的显微拉曼照明系统,其特征在于:
10.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一种人眼安全的显微拉曼照明系统,其特征在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