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发明涉及显示领域,具体涉及一种显示面板及移动终端。
背景技术:
1、随着显示技术的不断发展,消费者对于显示面板的要求不断提升,各类显示面板层出不群,并得到了飞速的发展,如液晶显示面板、有机发光显示屏等显示面板,在此基础上,现阶段人们对电子产性能要求较高需要具备较优的器件性能及体验效果,同时人们也格外关注信息安全和个人因私保护,于是手机、电脑防窥设计产生。
2、目前,屏幕防窥常见的方式是防窥膜,可以减少屏幕的可视角度,以实现显示器的防窥功能,但防窥膜的光透过率较小,进而导致屏幕的显示亮度降低,若想要维持未加防窥膜之前的显示亮度,则需要提高输入功率,导致功耗提高,且无法实现动态防窥效果。
技术实现思路
1、本申请实施例提供一种显示面板及移动终端,用以缓解相关技术中的不足。
2、为实现上述功能,本申请实施例提供的技术方案如下:
3、本申请实施例提供一种显示面板,包括衬底和设于所述衬底上发光功能层,所述发光功能层包括:
4、第一导电层,设于所述衬底上;
5、发光层,设于所述第一导电层远离所述衬底的一侧,所述发光层包括多个发光单元,所述发光单元包括间隔设置的第一子部和第二子部,所述第一子部的发光颜色和所述第二子部的发光颜色相同,且所述第二子部围绕所述第一子部设置;
6、第二导电层,设于所述发光层远离所述第一导电层的一侧;
7、其中,所述显示面板配置为第一显示模式,所述第一子部和所述第二子部均发光,所述显示面板具有第一发光视角;所述显示面板配置为第二显示模式,所述第一子部发光,所述第二子部不发光,所述显示面板具有第二发光视角;所述第一发光视角大于所述第二发光视角。
8、可选的,在一实施例中,每一所述第二子部具有相对设置的凸部和凹部,所述凸部向远离所述第一子部的方向凸起,所述凹部向靠近所述第一子部的方向内缩;
9、其中,在相邻两个所述发光单元中,一所述第二子部的所述凸部与另一所述第二子部的所述凹部相邻设置。
10、可选的,在一实施例中,所述第一子部与所述第二子部之间的间距大于或等于5微米,且小于或等于10微米。
11、可选的,在一实施例中,所述第一子部的发光面积大于所述第二子部的发光面积。
12、可选的,在一实施例中,所述第一子部的发光面积与所述第二子部的发光面积之比大于或等于2,且小于或等于4。
13、可选的,在一实施例中,所述显示面板包括中间发光区以及设置在所述中间发光区两侧的侧边发光区;
14、其中,所述侧边发光区内的所述第一子部的发光面积小于所述中间发光区内的所述第一子部的发光面积。
15、可选的,在一实施例中,所述第一导电层包括间隔设置的第一阳极和第二阳极,所述第一阳极对应所述第一子部设置,所述第二阳极对应所述第二子部设置;
16、所述显示面板还包括位于所述衬底与所述第一导电层之间的驱动电路层,所述驱动电路层包括间隔设置的第一薄膜晶体管和第二薄膜晶体管;
17、其中,所述第一阳极和所述第一薄膜晶体管连接,所述第二阳极和所述第二薄膜晶体管连接。
18、可选的,在一实施例中,所述显示面板包括第一像素定义层和第二像素定义层,所述第一像素定义层开设有第一像素开口,所述第二像素定义层位于所述第一像素开口内,且所述第二像素定义层开设有第二像素开口;
19、所述第一子部设于所述第二像素开口内,所述第二子部设于所述第一像素开口和所述第二像素定义层之间;
20、其中,所述第一像素定义层的厚度大于所述第二像素定义层的厚度。
21、可选的,在一实施例中,在所述衬底的延伸方向上,所述第一像素定义层的宽度大于或等于5微米,且小于或等于20微米,所述第二像素定义层的宽度大于或等于5微米,且小于或等于10微米。
22、本申请实施例还提供一种移动终端,包括终端主体和上述任一所述的显示面板;其中,所述终端主体与所述显示面板组合为一体。
23、本申请实施例的有益效果:本申请实施例提供一种显示面板及移动终端,所述显示面板包括衬底和位于所述衬底上的发光功能层,所述发光功能层包括第一导电层、发光层以及第二导电层;所述第一导电层设于所述衬底上,所述发光层设于所述第一导电层远离所述衬底的一侧,所述发光层包括多个发光单元,所述发光单元包括间隔设置的第一子部和第二子部,所述第一子部的发光颜色和所述第二子部的发光颜色相同,且所述第二子部围绕所述第一子部设置,所述第二导电层设于所述发光层远离所述第一导电层的一侧,从而实现所述显示面板在防窥模式和正常显示模式之间的自由切换,使用方便;并且,所述显示面板无需外挂防窥构件,所述第一子部和所述第二子部正常发光即可满足显示需求,进而降低所述显示面板的功耗。
1.一种显示面板,其特征在于,包括衬底和设于所述衬底上发光功能层,所述发光功能层包括: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显示面板,其特征在于,每一所述第二子部具有相对设置的凸部和凹部,所述凸部向远离所述第一子部的方向凸起,所述凹部向靠近所述第一子部的方向内缩;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显示面板,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子部与所述第二子部之间的间距大于或等于5微米,且小于或等于10微米。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显示面板,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子部的发光面积大于所述第二子部的发光面积。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显示面板,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子部的发光面积与所述第二子部的发光面积之比大于或等于2,且小于或等于4。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显示面板,其特征在于,所述显示面板包括中间发光区以及设置在所述中间发光区两侧的侧边发光区;
7.根据权利要求1至6任一项所述的显示面板,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导电层包括间隔设置的第一阳极和第二阳极,所述第一阳极对应所述第一子部设置,所述第二阳极对应所述第二子部设置;
8.根据权利要求1至6任一项所述的显示面板,其特征在于,所述显示面板包括第一像素定义层和第二像素定义层,所述第一像素定义层开设有第一像素开口,所述第二像素定义层位于所述第一像素开口内,且所述第二像素定义层开设有第二像素开口;
9.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显示面板,其特征在于,在所述衬底的延伸方向上,所述第一像素定义层的宽度大于或等于5微米,且小于或等于20微米,所述第二像素定义层的宽度大于或等于5微米,且小于或等于10微米。
10.一种移动终端,其特征在于,包括终端主体和如权利要求1至9任一项所述的显示面板,所述终端主体与所述显示面板组合为一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