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显示面板和显示装置的制作方法

    专利2022-07-08  75


    本申请涉及显示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显示面板和显示装置。



    背景技术:

    tft-lcd(thinfilmtransistorliquidcrystaldisplay)领域,通常在彩膜基板上制作一层间隔物(photospacer,ps)来支撑阵列基板和彩膜基板之间的液晶盒厚(cellgap),ps的面积比一般不超过aa区(面板的显示区)的2%,ps面积密比(ratio)的设计对面板显示有很大的影响,psratio过大,面板受到外力时不容易恢复,容易产生漏光;若psratio过小,不能保证cellgap的均一性,导致面板的光学特性受到影响。

    由于配向液(pi液)在显示区边缘的回流(reflow)效应,导致间隔物顶部的配向层变厚,从而会导致非显示区的盒厚变高,发生漏光,因此,如何改善配向液回流导致的盒厚变高而产生的漏光问题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



    技术实现要素:

    本申请的目的是提供一种显示面板和显示装置,防止配向层在间隔物上堆积过厚而导致显示区周边盒厚变高,发生漏光。

    本申请公开了一种显示面板,所述显示面板包括第一基板以及与所述第一基板相对设置的第二基板;其中,所述第一基板朝向所述第二基板的一面上设置有间隔物;所述间隔物包括设置在所述显示区的主间隔物和辅间隔物,所述间隔物包括主间隔物和第一辅间隔物;所述主间隔物具有第一预设高度和第一预设宽度,所述第一辅间隔物具有第二预设高度和第二预设宽度,所述第一预设高度大于所述第二预设高度,所述第一预设宽度小于所述第二预设宽度;所述第一预设高度为所述主间隔物的底部到顶部的高度,所述第一预设宽度为所述主间隔物的顶部的宽度;所述第二预设高度为所述第一辅间隔物的底部到顶部的高度,所述第二预设宽度为所述第一辅间隔物的顶部的宽度;所述主间隔物均匀设置在所述显示区以及所述非显示区;所述第一辅间隔物均匀设置在所述显示区。

    可选的,单位面积内设置在所述非显示区的所述主间隔物的密度,与单位面积内设置在所述显示区的所述主间隔物的密度相等。

    可选的,所述非显示区还设置有第二辅间隔物,所述第二辅间隔物具有第三预设高度和第三预设宽度,所述第三预设宽度小于所述第二预设宽度,所述第三预设高度小于所述第一预设高度;其中,所述第三预设高度为所述第二辅间隔物的底部到顶部的高度,所述第三预设宽度为所述第二辅间隔物的顶部的宽度。

    可选的,所述第三预设高度与第二预设高度相等,所述第三预设宽度与第一预设宽度相等。

    可选的,所述非显示区的主间隔物的分布方式和所述显示区的主间隔物的分布方式一致;所述非显示区的第二辅间隔物的分布方式与所述显示区的所述第一辅间隔物的分布方式一致。

    可选的,所述非显示区设置有第三辅间隔物,所述第三辅间隔物具有第四预设高度,所述第四预设高度小于所述第二预设高度;其中,所述第四预设高度为所述第三辅间隔物底部到顶部的高度

    可选的,所述第三辅间隔物具有第四预设宽度,所述第四预设宽度小于等于所述第二预设宽度;其中,所述第四预设宽度为所述第三辅间隔物的顶部的宽度。

    可选的,单位面积内所述非显示区的主间隔物的数量,与单位面积内所述显示区的主间隔物和辅间隔物的数量之和相等;所述非显示区的所述主间隔物的分布方式与所述显示区的所述主间隔物和辅间隔物的分布方式一致。

    本申请还公开了一种显示面板,所述显示面板包括第一基板以及与所述第一基板相对设置的第二基板;其中,所述第一基板靠近第二基板的一面上设置有间隔物;所述第一基板划分为显示区和非显示区,所述非显示区围绕所述显示区设置;所述间隔物包括设置在所述显示区的主间隔物和辅间隔物,所述主间隔物具有第一预设高度和第一预设宽度,所述第一辅间隔物具有第二预设高度和第二预设宽度,所述第一预设高度大于第二预设高度,所述第一预设宽度小于第二预设宽度;所述显示区设置有所述主间隔物和所述第一辅间隔物,单位面积内设置所述显示区的主间隔物的密度,与单位面积内设置所述显示区的辅间隔物的密度相等;对应的,所述非显示区设置有主间隔物和第三辅间隔物,所述第三辅间隔物具有第四预设高度,所述第四预设高度小于所述第二预设高度;其中,所述非显示区的主间隔物和显示区的主间隔物排布方式一致,所述非显示区的第三辅间隔物和所述显示区的辅间隔物排布方式一致。

    本申请还公开了一种显示装置,包括如上任一所述的显示面板以及驱动所述显示面板的驱动模块。

    相对于现有技术中,在非显示区设置与显示区设置一样的辅间隔物方案来说;本申请主要通过取消了具有第二预设高度和第二预设宽度的辅间隔物,第一辅间隔物只设置在显示区而不设置在非显示区,那么非显示区配向液回流堆积不会在原有的辅间隔物进行累积,如此配向液堆积的总体高度要低于在具有辅间隔物的堆积后的总体的高度,从而避免现有辅间隔物设置在非显示区所导致的配向液堆积在辅间隔物的顶部过高导致液晶盒厚变大的情况发生。

    附图说明

    所包括的附图用来提供对本申请实施例的进一步的理解,其构成了说明书的一部分,用于例示本申请的实施方式,并与文字描述一起来阐释本申请的原理。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仅仅是本申请的一些实施例,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性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他的附图。在附图中:

    图1是本申请的一实施例的一种显示装置的示意图;

    图2是本申请的一实施例的一种显示面板的显示区的间隔物结构示意图;

    图3是本申请的一实施例的一种显示面板的显示区的间隔物结构的示意图;

    图4是本申请的一实施例的显示面板的间隔物分布的示意图;

    图5是本申请的一实施例的一种显示面板的非显示区的间隔物结构的示意图;

    图6是本申请的另一实施例的显示面板的间隔物分布的示意图;

    图7是本申请的另一实施例的显示面板的非显示区的间隔物结构示意图;

    图8本申请的另一实施例的显示面板的间隔物分布的示意图;

    图9本申请的一实施例的显示面板的间隔物分布的示意图。

    其中,100、显示面板;200、第一基板;210、显示区;220、非显示区;221、第二辅间隔物:222、第三辅间隔物;230、间隔物;231、主间隔物;232、第一辅间隔物;240、遮光层;250、配向层;260、液晶层;300、第二基板;400、驱动电路;500、显示装置。

    具体实施方式

    需要理解的是,这里所使用的术语、公开的具体结构和功能细节,仅仅是为了描述具体实施例,是代表性的,但是本申请可以通过许多替换形式来具体实现,不应被解释成仅受限于这里所阐述的实施例。

    在本申请的描述中,术语“第一”、“第二”仅用于描述目的,而不能理解为指示相对重要性,或者隐含指明所指示的技术特征的数量。由此,除非另有说明,限定有“第一”、“第二”的特征可以明示或者隐含地包括一个或者更多个该特征;“多个”的含义是两个或两个以上。术语“包括”及其任何变形,意为不排他的包含,可能存在或添加一个或更多其他特征、整数、步骤、操作、单元、组件和/或其组合。

    另外,“中心”、“横向”、“上”、“下”、“左”、“右”、“竖直”、“水平”、“顶”、“底”、“内”、“外”等指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的术语,是基于附图所示的方位或相对位置关系描述的,仅是为了便于描述本申请的简化描述,而不是指示所指的装置或元件必须具有特定的方位、以特定的方位构造和操作,因此不能理解为对本申请的限制。

    此外,除非另有明确的规定和限定,术语“安装”、“相连”、“连接”应做广义理解,例如可以是固定连接,也可以是可拆卸连接,或一体地连接;可以是机械连接,也可以是电连接;可以是直接相连,也可以通过中间媒介间接相连,或是两个元件内部的连通。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而言,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理解上述术语在本申请中的具体含义。

    下面参考附图和可选的实施例对本申请作详细说明。

    如图1至图4所示,作为本申请的一实施例,公开了一种显示装置500,包括显示面板100以及驱动所述显示面板100的驱动电路400。所述显示面板100包括第一基板200以及与所述第一基板200相对设置的第二基板300;所述第一基板200朝向所述第二基板300的一面上设置有间隔物;所述第一基板200和第二基板300之间还设置有液晶层260,所述间隔物设置第一基板200上的遮光层240上。所述第一基板200划分为显示区210和非显示区220,所述非显示区220围绕所述显示区210设置。所述间隔物包括设置在所述显示区210的主间隔物231和第一辅间隔物232,所述主间隔物231具有第一预设高度(h1)和第一预设宽度(d1),所述第一辅间隔物232具有第二预设高度(h2)和第二预设宽度(d2),所述第一预设高度(h1)大于第二预设高度(h2),所述第一预设宽度(d1)小于第二预设宽度(d2)。

    其中,所述第一预设高度(h1)为所述主间隔物的底部到顶部的高度,所述第一预设宽度(d1)为所述主间隔物的顶部的宽度;所述第二预设高度(h2)为所述第一辅间隔物的底部到顶部的高度,所述第二预设宽度(d2)为所述第一辅间隔物的顶部的宽度;所述主间隔物231设置在所述非显示区220,还均匀设置在所述显示区210,所述第一辅间隔物232仅均匀设置在所述显示区210,所述主间隔物231为设置在所述非显示区内唯一的间隔物,单位面积内设置在所述非显示区220的所述主间隔物231的密度,与单位面积内设置在所述显示区210的所述主间隔物231的密度相等;所述非显示区220不设置第一辅间隔物232,只有主间隔物231,如图3和图4所示,如此之前对应辅间隔物232的位置即使存在回流的配向液也不至于堆积太厚从而影响液晶盒厚。

    对应的,用于上述显示面板的间隔物制程的光罩,所述的间隔物制程光罩被划分为内围区和外围区,与所述显示面板的显示区和非显示区对应;其中,所述外围区仅设置有第三光罩图案,所述第三光罩图案的开口的排布方式与所述第一光罩图案的开口的排布方式一致。

    如图5至图6所示,作为本申请的另一实施例,公开了一种显示面板100,与上述实施例不同的是,所述非显示区220未设置有第一辅间隔物232,但是所述非显示区220在原有设置辅间隔物的位置处设置有第二辅间隔物221,所述第二辅间隔物221具有第三预设高度(h3)和第三预设宽度(d3),所述第三预设宽度(d3)小于所述第二预设宽度(d2),所述第三预设高度(h3)小于所述第一预设高度(h1);其中,所述第三预设高度(h3)为所述第二辅间隔物的底部到顶部的高度,所述第三预设宽度(d3)为所述第二辅间隔物的顶部的宽度;所述第二辅间隔物221的顶部宽度(d3)小于所述显示区210的所述第一辅间隔物232的顶部宽度(d2),所述第二辅间隔物221的高度(h3)小于所述主间隔物231的高度(h1),如此在第二辅间隔物221顶部堆积的配向液相对于之前的非显示区220的辅间隔物232上堆积的配向液厚度大大减少,防止堆积过厚而影响液晶盒厚。为了使得整个液晶的盒厚保持一致,所述第二辅间隔物221的分布方式可与所述显示区210的所述第一辅间隔物232的分布方式一致,即单位面积内设置在所述非显示区的所述主间隔物的密度,与单位面积内设置在所述显示区的所述主间隔物的密度相等;单位面积内所述第二辅间隔物的密度与单位面积内所述第一辅间隔物的密度相等。

    由于主间隔物231的顶部宽度较小,不易堆积pi液,故所述第二辅间隔物221的顶部宽度(d3)可以与所述主间隔物231的顶部宽度(d1)相等,所述第二辅间隔物221的高度(h3)与所述第一辅间隔物232的高度(h2)相等,即所述第三预设高度与第二预设高度相等,所述第三预设宽度与第一预设宽度相等,那么第二辅间隔物221堆积的pi液厚度会更少,如此根本不用担心pi回流堆积到第二辅间隔物221上影响液晶盒厚。

    另外,对于第二辅间隔物221来说,只要顶部的宽度比第一辅间隔物232的顶部宽度小,那么就可以改善目前存在的问题,即使第二辅间隔物221的高度等于所述第一辅间隔物232的高度,也是可以的。而当第二辅间隔物221顶部宽度小于辅间隔物232顶部宽度的同时,第二辅间隔物221的高度还低于所述第一辅间隔物232的高度,那么更加能够防止顶部堆积过厚而造成盒厚不均的情况发生。

    对应的,所述显示面板的间隔物制程的光罩,所述外围区还设置有第四光罩图案,所述第四光罩图案用于形成非显示区的第二辅间隔物,所述第三光罩图案的开口的排布方式与所述第一光罩图案的开口的排布方式一致;所述第四光罩图案的开口排布方式与所述第二光罩图案的开口的排布方式一致;所述第四光罩图案的开口的大小与所述第一光罩图案和第三光罩图案的开口的大小相等;所述第四光罩图案的开口的光透过率小于等于与所述第二光罩图案的光透过率。

    如图7至图8所示,作为本申请的另一实施例,公开了一种显示面板100,本申请还设置有第三辅间隔物222,与第二辅间隔物221不同的是,所述第三辅间隔物222具有第四预设高度(h4),所述第四预设高度小于所述第二预设高度(h2);其中,所述第四预设高度(h4)为所述第三辅间隔物222底部到顶部的高度如此在配向液回流后堆积的厚度一定,但是第三辅间隔物222的高度要比之前的辅间隔物232的高度要低,第三辅间隔物222和配向液堆积后的整体的高度要比之前辅间隔物232和pi液堆积后的整体的高度要低,如此也可以防止因为配向液堆积过高而影响盒厚的情况发生。

    考虑到主间隔物231的顶部宽度小从而使得pi液堆积的厚度相对于顶部宽度比主间隔物大的辅间隔物232的pi液堆积的厚度薄,所述第三辅间隔物222具有第四预设宽度(d4),所述第四预设宽度小于等于所述第二预设宽度(d2);其中,所述第四预设宽度(d4)为所述第三辅间隔物的顶部的宽度,即将所述第三辅间隔物222的顶部宽度小于等于所述第一辅间隔物232的顶部宽度,可以进一步的减少第三辅间隔物222的pi液的堆积,防止在第三辅间隔物222上pi液堆造成盒厚不均。

    对应的,所述显示面板的间隔物制程的光罩,所述外围区还设置有第五光罩图案,所述第五光罩图案用于形成非显示区的第三辅间隔物,所述第三光罩图案的开口的排布方式与所述第一光罩图案的开口的排布方式一致;所述第五光罩图案的开口排布方式与所述第二光罩图案的开口的排布方式一致;

    所述第五光罩图案的开口的大小小于等于与所述第二光罩图案的开口的大小;所述第五光罩图案的开口的光透过率小于所述第二光罩图案的光透过率。

    如图1和图7所示,作为本申请的另一实施例,公开了一种显示面板100,所述显示面板包括第一基板200以及与所述第一基板200相对设置的第二基板300;其中,所述第一基板200靠近第二基板300的一面上设置有间隔物230;所述第一基板划分为显示区210和非显示区220,所述非显示区200围绕所述显示区210设置;所述间隔物230包括设置在所述显示区210的主间隔物231和辅间隔物232,所述主间隔物231具有第一预设高度(h1)和第一预设宽度(d1),所述第一辅间隔物具有第二预设高度(h2)和第二预设宽度(d2),所述第一预设高度(h1)大于第二预设高度(h2),所述第一预设宽度(d1)小于第二预设宽度(d2);所述显示区210设置有所述主间隔物231和所述第一辅间隔物232,单位面积内所述显示区的主间隔物的数量,与单位面积内所述显示区的辅间隔物的数量相等;对应的,所述非显示区设置有主间隔物和第三辅间隔物,所述第三辅间隔物具有第四预设高度,所述第四预设高度(h4)小于所述第二预设高度(h2);其中,所述非显示区220的主间隔物231和显示区210的主间隔物231排布方式一致,所述非显示区230的第三辅间隔物222和所述显示区210的辅间隔物232排布方式一致。

    如图9所示,作为本申请的另一实施例,公开了一种显示面板100,将之前的第一辅间隔物232取消后直接变更为主间隔物231,所述非显示区220的主间隔物231的数量与所述显示区210的主间隔物231和第一辅间隔物232的数量相同,即单位面积内所述非显示区的主间隔物的数量,与单位面积内所述显示区的主间隔物和辅间隔物的数量之和相等,所述非显示区220的所述主间隔物231的分布方式与所述显示区210的所述主间隔物231和第一辅间隔物232的分布方式一致,不改变之前的排布方式,即使pi液回流后,因为将第一辅间隔物232变更为主间隔物231,那么pi液的堆积也会减少,防止堆积过多过厚影响液晶盒厚。

    对应的,所述显示面板的间隔物制程的光罩,所述外围区仅设置有第三光罩图案,所述第三光罩图案的开口的排布方式与所述第一光罩图案的开口的排布方式一致;所述外围区还设置有第六光罩图案,所述第六光罩图案用于形成非显示区的第二个主间隔物,所述第三光罩图案的开口的排布方式与所述第一光罩图案的开口的排布方式一致;所述第三光罩图案的开口的排布方式与所述第六光罩图案的开口的排布方式一致;所述第六光罩图案的开口的大小等于与所述第一光罩图案的开口的大小;所述第溜光罩图案的开口的光透过率等于所述第一光罩图案的光透过率。

    需要说明的是,本方案中涉及到的各步骤的限定,在不影响具体方案实施的前提下,并不认定为对步骤先后顺序做出限定,写在前面的步骤可以是在先执行的,也可以是在后执行的,甚至也可以是同时执行的,只要能实施本方案,都应当视为属于本申请的保护范围。

    本申请的技术方案可以广泛用于各种显示面板,如tn(twistednematic,扭曲向列型)显示面板、ips(in-planeswitching,平面转换型)显示面板、va(verticalalignment,垂直配向型)显示面板、mva(multi-domainverticalalignment,多象限垂直配向型)显示面板。

    以上内容是结合具体的可选实施方式对本申请所作的进一步详细说明,不能认定本申请的具体实施只局限于这些说明。对于本申请所属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不脱离本申请构思的前提下,还可以做出若干简单推演或替换,都应当视为属于本申请的保护范围。


    技术特征:

    1.一种显示面板,其特征在于,包括:

    第一基板;以及

    第二基板,与所述第一基板相对设置;

    其中,所述第一基板朝向所述第二基板的一面上设置有间隔物;所述间隔物包括主间隔物和第一辅间隔物,所述主间隔物具有第一预设高度和第一预设宽度,所述第一辅间隔物具有第二预设高度和第二预设宽度,所述第一预设高度大于所述第二预设高度,所述第一预设宽度小于所述第二预设宽度;

    所述第一预设高度为所述主间隔物的底部到顶部的高度,所述第一预设宽度为所述主间隔物的顶部的宽度;所述第二预设高度为所述第一辅间隔物的底部到顶部的高度,所述第二预设宽度为所述第一辅间隔物的顶部的宽度;

    所述第一基板划分为显示区和非显示区,所述非显示区围绕所述显示区设置;

    所述主间隔物均匀设置在所述显示区以及所述非显示区;

    所述第一辅间隔物均匀设置在所述显示区。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显示面板,其特征在于,单位面积内设置在所述非显示区的所述主间隔物的密度,与单位面积内设置在所述显示区的所述主间隔物的密度相等。

    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显示面板,其特征在于,所述非显示区还设置有第二辅间隔物,所述第二辅间隔物具有第三预设高度和第三预设宽度,所述第三预设宽度小于所述第二预设宽度,所述第三预设高度小于所述第一预设高度;

    其中,所述第三预设高度为所述第二辅间隔物的底部到顶部的高度,所述第三预设宽度为所述第二辅间隔物的顶部的宽度。

    4.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一种显示面板,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三预设高度与所述第二预设高度相等,所述第三预设宽度与所述第一预设宽度相等。

    5.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一种显示面板,其特征在于,所述非显示区的主间隔物的分布方式和所述显示区的主间隔物的分布方式一致;所述非显示区的第二辅间隔物的分布方式与所述显示区的所述第一辅间隔物的分布方式一致。

    6.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一种显示面板,其特征在于,所述非显示区设置有第三辅间隔物,所述第三辅间隔物具有第四预设高度,所述第四预设高度小于所述第二预设高度;

    其中,所述第四预设高度为所述第三辅间隔物的底部到顶部的高度。

    7.如权利要求6所述的一种显示面板,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三辅间隔物具有第四预设宽度,所述第四预设宽度小于等于所述第二预设宽度;

    其中,所述第四预设宽度为所述第三辅间隔物的顶部的宽度。

    8.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显示面板,其特征在于,单位面积内所述非显示区的主间隔物的数量,与单位面积内所述显示区的主间隔物和第一辅间隔物的数量之和相等;所述非显示区的所述主间隔物的分布方式,与所述显示区的所述主间隔物和辅间隔物之和的分布方式一致。

    9.一种显示面板,其特征在于,包括:

    第一基板;以及

    第二基板,与所述第一基板相对设置;

    其中,所述第一基板朝向所述第二基板的一面上设置有间隔物;

    所述第一基板划分为显示区和非显示区,所述非显示区围绕所述显示区设置;

    所述间隔物包括设置在所述显示区的主间隔物和辅间隔物,所述主间隔物具有第一预设高度和第一预设宽度,所述第一辅间隔物具有第二预设高度和第二预设宽度,所述第一预设高度大于第二预设高度,所述第一预设宽度小于第二预设宽度;

    所述显示区设置有所述主间隔物和所述第一辅间隔物,单位面积内设置所述显示区的主间隔物的密度,与单位面积内设置所述显示区的辅间隔物的密度相等;

    对应的,所述非显示区设置有主间隔物和第三辅间隔物,所述第三辅间隔物具有第四预设高度,所述第四预设高度小于所述第二预设高度;

    其中,所述非显示区的主间隔物和显示区的主间隔物排布方式一致,所述非显示区的第三辅间隔物和所述显示区的辅间隔物排布方式一致。

    10.一种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如权利要求1-9任意一项所述的显示面板以及驱动所述显示面板的驱动模块。

    技术总结
    本申请公开了一种显示面板和显示装置,所述显示面板包括第一基板以及与所述第一基板相对设置的第二基板;所述第一基板靠近第二基板的一面上设置有间隔物;所述第一基板划分为显示区和非显示区,所述非显示区围绕所述显示区设置;所述间隔物包括主间隔物和第一辅间隔物,所述主间隔物的高度高于所述第一辅间隔物的高度,所述主间隔物的宽度小于所述第一辅间隔物的宽度;所述主间隔物设置在所述非显示区,还均匀设置在所述显示区,所述第一辅间隔物仅均匀设置在所述显示区,直接取消非显示区的辅间隔物,防止因回流效应导致辅间隔物上的配向层变厚,从而会导致显示区周边盒厚变高,发生漏光。

    技术研发人员:黄世帅;郑浩旋
    受保护的技术使用者:滁州惠科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惠科股份有限公司
    技术研发日:2020.11.04
    技术公布日:2021.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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